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Cyp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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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中塞两国间贸易往来风险意识的提示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受文化差异、语言障碍及海关验放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塞间贸易纠纷投诉量有明显增加趋势,贸易往来风险提升,中塞两国部分贸易企业或个人遭受利益或名誉损失。为畅通贸易渠道、便利贸易往来,现做如下提示:

一、提前做好尽职调查

从正规渠道了解对方的真实性是预防欺诈的重要环节。

    (一)塞商工部下设公司注册局负责塞浦路斯商业组织注册登记工作,其官方网站可查询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号等基本信息(该网站目前只有希腊语版本)。

网址:https://www.companies.gov.cy/gr/

(二)通过当地有影响力的商协会了解企业信息。塞商工会下设塞中商会负责拓展中塞贸易往来,愿意为中方企业了解塞方企业信息提供便利,如需咨询,可邮件联系:hwang@ccci.org.cy; 

(三)请对方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备查。

(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为客户提供资信调查服务,帮助客户核实企业合法身份、信用情况、交易情况,帮助客户防范信用风险,可登陆其官方网站(http://www.sinosure.com.cn)了解有关信息或拨打400-650-2860联系。

二、遵循国际贸易惯例

遵循有关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尽量规避风险。订立书面贸易合同时,双方可就合同交付条件(如价款、货物质量及符合标准、数量、支付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管辖法律及仲裁条款等)进行约定。一旦发生贸易纠纷,签署的书面合同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

三、选择安全的交易方式

尽量选择安全的信用证等支付方式付款。不要轻易接受全款支付等高风险的付款方式。避免向私人账户汇款。妥善处理银行信息,以防邮件被盗或伪造账单。付款前与交易对象视频或者电话确认有关信息。作为出口方,在发货前应仔细了解对方信用情况,应避免赊销、延期付款等高风险方式出口。作为进口方,尤其要注意对网上寻找的供货商,切记不可急于求成而支付高额订金。

四、保留书面交易记录

与交易有关的书面信息要留存备查。在交易过程中如需对货物和付款等实质内容更改,须由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寻求专业途径支持

如怀疑遭遇欺诈,要第一时间与银行联系,争取冻结货款,同时报警。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塞浦路斯律师和法律协会网址:http://www.cyprusbarassociation.org/index.php/en/

    我驻塞使馆及内设经商机构和负责贸易事务外交官员在接到有关贸易投诉后,愿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助涉事双方加强联系沟通,增进了解互信,争取妥善解决纠纷。值得注意的是,驻外经商机构及外交官无论在驻在国或本国均无执法权,不得代替涉事企业或个人向警方报案、咨询律师意见;不得干预驻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无法介入案件调查、冻结银行资产;不得代替涉事企业或个人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不得为涉事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