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Cyp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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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塞浦路斯使馆经商参处主要职能

    驻塞浦路斯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派驻塞浦路斯归口管理中国对塞经济贸易工作的代表机构,是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的组成部分,受我国商务部和驻塞使馆的双重领导。

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我国经济外交方针政策和商务发展战略,切实履行“信息、服务、协调、调研、交涉、保护”等工作职能,努力完成商务部和使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外经贸国别政策及阶段性商务工作重点,按照商务部和使馆的要求,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报使馆和商务部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在使馆党委统一领导和对塞外交工作一盘棋的前提下,承担经济、金融、贸易、投资、财政税收、科技、旅游合作、产能合作等领域的对外交往、协调及促进工作。

4.根据授权或按照商务部、使馆的安排,代表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外开展联系交涉,办理有关事宜。

5.主动开展对外活动,加强与塞财政部、能源商工旅游部、交通通信工程部等政府部门的日常联系,积极与塞商工会、旅游局、投促局、塞中商会及企业财团开展协作,做好相关领域的对外宣传工作。

6.接受塞工商企业和国内企业的重要咨询,积极为中塞企业间的交流合作牵线搭桥,组织协调中欧经贸关系中涉及塞浦路斯的问题和中塞双边贸易、双向投资、经济合作、旅游合作等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7.紧紧围绕经济外交和商务工作中心,根据国内主管部门阶段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信息搜集报送和网站建设工作。

8.统筹做好中资企业的服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以中资企业为骨干,凝聚团结华商企业,指导成立塞浦路斯中国企业商(协)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9.推动中塞经贸促进机构和商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做好各类展会的推介和宣传工作,统筹做好援外培训项目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商务部、使馆党委和大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