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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编译 分类:政策

2025-03-27 19:58

招标方式

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招标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超过75万欧元的项目须采取公开招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自然人和经济实体都可以参与投标。

【限制性招标】75万欧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限制性招标,即招标文件只发给有限的投标人,投标人最少要有5家,最多不超过20家。

【谈判招标】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直接与投标人进行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完成招投标。特殊情况一般指时间原因、技术条件、招标项目与既有项目存在一定的延续性等。

投标人必须按照标书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交到标书中规定的地点。工程项目发标方按照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原则进行评标,并将评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后即可公布招标结果,并进入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业主可与投标人签订项目合同文件。公示期共75天,未中标方可在15天内提出异议,业主应在60天内做出回应。如未中标人仍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审核局申请复议,招标审核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招标结果是否有效,招标方和未中标人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塞浦路斯法院提出诉讼。

塞浦路斯相关法律未禁止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但是外国自然人能否参加某个具体项目的招标,需要看该项目的具体招标要求。目前参与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投标的普遍都是企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