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移民和国际保护副部移民局、塞浦路斯劳工和社保部劳动局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相关事务。塞浦路斯劳工和社保部劳动局在尼科西亚、利马索、拉纳卡和帕福斯设有4个劳动局办事处。
(一)工作许可制度
塞浦路斯劳工和社保部(以下简称劳工部)负责审核、批准雇主(一般为本地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申请。劳工部需核实申请岗位是否无法从本地获取劳动力,然后批准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申请,以此解决特定行业或职业的短期劳动力短缺问题。获得劳工部批准后,雇主向塞浦路斯移民和国际保护副部申请,为外籍劳工签发工作许可证。外籍劳务在塞浦路斯的最长工作期限为4年,实习会计师最长工作期限为3年。
(二)申请程序
(1)新提交申请:雇主向各地区劳工办公室提交申请,劳工办公室进行调查并确认其符合外国人就业标准,主要调查当地劳动力(塞浦路斯或欧洲公民)是否能够满足雇主的需求。此外,雇主需通过各地区劳工办公室在报纸上发布职位空缺信息,如果没有塞浦路斯或欧洲公民应聘,雇主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工人就业申请表,并附上表格中列出的其他必要文件;
(2)申请外籍劳务人员额外用工或续签:当雇主申请增加外籍劳务人员或续签(更换)现有外籍劳务人员时,需要提供已雇用外籍劳工的医疗保险证明(用于医院和非医院费用)、申请表(及附件)。由塞浦路斯劳工和社保部劳动总局进行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向雇主反馈;
(3)获得劳工部批准后,雇主将盖章的雇佣合同以及劳工部推荐信(明确在指定职业中雇用特定数量外籍劳务人员)提交给塞浦路斯移民和国际保护副部移民局;
(4)塞浦路斯移民和国际保护副部(以下简称移民副部)在审核外籍劳务人员材料并征得劳工部同意后,发给外籍劳务人员临时工作许可。临时工作许可的期限最长为3年,期满后最多可延长1年,但运动员或教练员、农场雇佣工、专业厨师等不受此限制;
(5)雇主将劳务人员的工作许可传真给拟招聘的外籍劳务人员,外籍劳务人员持工作许可的传真件和护照到塞浦路斯驻其所在国使领馆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发给外籍劳务人员工作签证;
(6)欧盟成员国的劳务人员可以入境后再申请工作许可;其他国家的劳务人员必须在入境前申请并得到工作许可,持旅游签证来塞浦路斯后不得工作,否则视为违法。
6.5.4 提供资料
雇主要向塞劳工部提交的资料: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申请表,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公司经营情况、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人员情况、拟雇佣人员保险和健康证明、纳税情况、招聘岗位情况等;为每位外籍劳务人员签订一份合同(经雇佣双方和见证人签字)及复印件5份;过去12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和收据;若更换已离境的外籍人员,应在合同首页顶部写明“replacement”字样以及该外籍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若续签劳动合同,需在合同首页顶部写上“续签”字样,并注明外籍劳务人员医疗保险(涵盖住院和非住院医疗费用)等。
雇主向塞移民副部提交的资料:塞劳工部批准文件、拟雇用的外国劳务人员名单、无犯罪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