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Cyp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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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塞企业切实防范跨国网络诈骗

 

 

近期,我处接到多起中塞双方企业有关遭受网络诈骗的报告,塞方企业(进口商)声称,在与中国境内外贸公司(出口商)进行贸易过程中,其支付的货款被骗,金额从数千到数万美元不等。

经了解发现,犯罪嫌疑人均以网络黑客手段侵入有贸易往来的双方电子邮箱,伺机作案。一旦发现进行货款交易时,即通过发送虚假信息邮件,一方面冒充进口商骗取中国公司的货物信息;另一方面冒充出口商业务联系人诱骗塞方公司将货款汇入其指定银行账号,随后消失匿迹。

此类事件中,中塞两国企业均为受害方,中国外贸企业名誉受损并遭受客订产品无法交付等实质性损失,塞方企业多遭受金钱及后续业务受阻等实质性损失。

为此,在此前风险提示基础上(中文提示http://cy.mofcom.gov.cn/article/zytz/202007/20200702985463.shtml),我处再次提醒中塞企业切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支付前,请务必再三通过邮件、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如遇联系人、汇款账号变更,请务必保持警惕并确认。如发现遭遇诈骗,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并保存证据,为警方侦办案件提供便利。

 

案例:

某塞方企业CYA在与某中方企业CHB保持数年贸易往来。此次签订购货协议并支付30%预付款后,CYA接到网络黑客邮件谎称原CHB业务负责人休假,需要变更业务联系人;其后又通过邮件展示货品已完工,急需汇款以备发货等信息,并告知变更汇款账号。待CYA按照要求完成汇款并收到“形式发票”后,发现对方长时间未发货。此时,CHB原业务员通过邮件联系CYA公司请其尽快汇款以便安排发货。双方才了解到,此前双方均被黑客骗取关键信息,乃至遭遇诈骗、造成损失。

事后经了解发现,黑客首先通过模拟与出口商类似的邮箱与进口商联系,因邮箱仅有细微差异,导致进、出口商均未留意。如进口商业务联系邮箱为xxxx@nttank.com,黑客模拟邮箱为xxxx@nttanks.com。其后,在进口商受骗汇款后,黑客还通过向进口商发送假冒“形式发票”之机,企图继续行骗。该假冒“形式发票”中,出口商印章也为黑客伪造,痕迹明显。如图所示(上图为进口商印章,下图为伪造印章)。

目前,该涉事塞方公司已向塞方报警,并将有关证件提交。